一場重大疫情,,又將野生動物保護推上了風口浪尖。
早在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即明確規(guī)定,,禁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梢?,堅決取締非法野生動物貿(mào)易市場,不僅是防控公共衛(wèi)生風險的需要,,也是相關法律的要求,。
有需求才有市場。不可否認,,在現(xiàn)實生活中,,“吃野味”,貌似成為坊間一種“舌尖上的時尚”,。近年來,,雖然專家、學者和志愿者不遺余力地呼吁禁止濫食野生動物,,保護人類生存環(huán)境和諧,,然而,濫食野生動物之風,,非但未能得到遏制,,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主要是針對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目前仍停留在道德說教和倫理譴責的層面上,,缺乏強有力的懲戒措施。由于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一直處于空白狀態(tài),,導致那些為了滿足舌欲和虛榮的 “野食家”們,,雖然置文明、道德,、科學,、衛(wèi)生等于不顧,卻無法令其承擔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進行嚴厲的查處與懲罰,。
對捕獵,、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保護的瀕危,、珍稀野生動物的行為,,在我國的《刑法》與《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均規(guī)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執(zhí)法部門也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年年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并從重處罰各種捕獵,、殺害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然而,由于“吃野味”不在法律禁止之列,,導致“野食家”甚眾,,且層出不窮,形成了對野生動物日益增長的需求市場,。一些見義忘利的不法之徒,,便鋌而走險,瘋狂捕獵,、殺害和出售野生動物,。
可見,取締野生動物市場,,關鍵是依法懲治“野食家”,。換言之,禁食野生動物應盡早入法,,對于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我們不能僅止于道德說教與倫理譴責,而應該德,、法兼施,,在全力開展講科學、破陋習,、創(chuàng)文明,、樹新風等宣傳教育的同時,必須盡快修改和完善 《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填補法律的空白,對濫食野生動物者,不僅使其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應讓其受到法律的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