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 顏丙龍 記者尹訓銀)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斷蔓延,,防疫口罩一時成了稀缺品。家住山東省曲阜市西關的王先生1月26日下午為了購買防疫口罩,,跑了多個藥店不是關門就是無貨,。
在位于曲阜市城西的山東某醫(yī)藥連鎖有限公司一藥店,王先生獲悉該藥店尚有少量待售口罩之后,,就用社??ㄙ徺I了4包標有“飄安”商標品牌的口罩,口罩上標注的生產廠家是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商品名稱為一次性使用口罩,。按售價每包25元,王先生共支付藥店貨款100元,。之后,,王先生根據包裝上的有關信息,上網查詢后懷疑購買了假貨,,便到12315網上投訴平臺投訴,。
2月7日下午4時46分,,曲阜市市場監(jiān)管局負責網上投訴處理的執(zhí)法人員,接到全國12315平臺轉來王先生的投訴,。執(zhí)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在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上看到企業(yè)公告,公告中聲明,,該公司生產的口罩均為“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從未生產過“一次性使用口罩”。當執(zhí)法人員來到被投訴藥店時,,藥店負責人卻不承認賣過一次性口罩,。執(zhí)法人員當場找到投訴人刷卡的小票,并出示王先生購買標有“飄安”商標品牌的口罩和購買支付憑證,。藥店負責人此時不得不承認共銷售了10包假口罩,,其中,王先生購買了4包,。執(zhí)法人員向該藥店負責人告知了王先生投訴訴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認定該藥店構成欺詐消費者違法行為,消費者應依法獲得三倍賠償,。最終,,該藥店同意向王先生退賠。2月9日上午,,王先生通過微信轉賬獲得三倍賠償款300元,。
投訴并未終結。經過執(zhí)法人員細致的調查梳理,,發(fā)現被投訴人涉嫌銷售侵犯“飄安”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案件,。根據2月11日河南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豫藥監(jiān)執(zhí)法函〔2020〕34號《關于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yī)用日罩真?zhèn)吻闆r的函》,結合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飄安字〔2020〕006號《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一次性使用醫(yī)用口罩有關情況的報告》,,以及該公司通過附件向全國各省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名稱,、包裝數量,、產品批號、產品顏色,、 注冊商標證等真?zhèn)吻闆r對照,,曲阜市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確認可認定該藥店存在涉嫌銷售侵犯“飄安”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執(zhí)法人員按照訴轉案規(guī)定當即上報分管領導立案調查,。2月16日,,執(zhí)法人員再次來到該藥店歷時3個多小時進行詢問取證。案件已形成完整證據鏈,。當事人之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列舉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權行為,。該局認定當事人銷售侵犯“飄安”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法行為成立,。2月21日依照《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作岀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其處于5000元罰款,。目前,相關案件線索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