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訊(記者孟剛)繼海南省獲批后,文化和旅游部日前發(fā)布通知,,同意山西省,、山東省開展使用保險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原則同意兩省報送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兩地文化和旅游廳嚴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fā)展的通知》要求開展試點工作,,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經營困難,有效降低經營成本,,推動旅行社經營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fā)展,。
“我國從1995年起開啟旅行社的質保金制度。根據(jù)2009年施行的《旅行社條例》,,經營國內旅游業(yè)務和入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用保險來替代現(xiàn)金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則是旅行社通過繳納保險費用,,來獲得這項保障,。”北京工商大學國際旅游管理系副教授張運來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文旅部近日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第二季度全國旅行社總數(shù)為41779家。張運來表示,,目前全國超過4萬家的旅行社存繳的保證金額度估算超過了100億元,,如果以保險來替代原來的現(xiàn)金保證金,如此大體量的旅行社資金都可以釋放,,有助于緩解旅行社疫情以來遭遇的資金流動問題,。
不過也有業(yè)內人士認為,旅行社的這項保險能否像交強險一樣可以隨時賠付,,以及保險產品由誰來做,、怎么控制賠付風險,都還存在難點。如果試點成功,,旅行社,、消費者、保險公司都會受益,,而如何平衡中間的利益關系無疑是項挑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