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6月9日,,福建省藥監(jiān)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莆田市超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照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醫(yī)療器械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被責令改正,,沒收涉案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
經查,,莆田市超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經注冊的閩械注準20192070036《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產品技術要求》中的要求組織生產,,所生產的批號為“20301”,,規(guī)格型號為“FR-8806”的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其“自動關機功能”為“≤15秒”,;“記憶功能”為“可以自動存儲50組最新測量值”,,不符合經注冊的閩械注準20192070036《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產品技術要求》。該公司共生產上述涉案產品1000個,,貨值為2.5萬元,;共對外銷售850個,銷售金額為2.125萬元,。當事人已主動召回涉案產品640個,,依法不計入違法所得。此案當事人違法所得共計5250元,。
被處罰的莆田市超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用于體溫計等醫(yī)療器械產品。
福建省藥監(jiān)局福州藥品稽查辦認為,莆田市超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醫(yī)療器械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的行為成立,,違反了《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符合《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情形。該公司雖然未按照閩械注準20192070036《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產品技術要求》中“自動關機功能”和“記憶功能”兩個指標載明的要求生產上述產品,,但上述兩項指標非屬于“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產品主要性能指標,。當事人主動采取召回措施,市場上剩余涉案產品大部分召回,,已使用的產品未造成實質性損害,,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情形,經集體研究決定,,予以當事人減輕處罰,。
4月24日,福州藥品稽查辦根據(jù)《行政處罰法》《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規(guī)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沒收違法生產的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787個,;沒收違法所得5250元;處貨值金額2倍的罰款,,即5萬元,。以上罰沒款金額共計5.5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