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蔚)近日,,哈啰電動車關聯公司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委托生產的多款電動自行車不合格,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相關規(guī)定,,接到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兩張罰單,共計罰款18.3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3萬余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jiān)閔處〔2024〕122022001545號顯示,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主要經營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經營活動,。當事人委托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商標:棒途)型號TDT-171Z批次號TJSZ20210726C01、TJSZ20210804C01,、TJSZ20210806C01以及型號TDT-158Z批次號TJSZ20210807A01,、型號 TDT-171Z批次號TJSZ20210927B01,經抽檢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被判定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共計69臺,用于監(jiān)督抽查6臺,,召回11臺,,未召回52臺。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為65000元,,違法所得為12165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jiān)閔處〔2024〕122023006216 號顯示,當事人委托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商標:棒途、型號TDT-143Z,、批次號:TJXZ202108-B2)經抽檢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被判定不合格。上述批次電動自行車共計20臺,,用于監(jiān)督抽查2臺,,召回2臺,未召回16臺,。貨值金額為26500元,,違法所得為11070元。
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依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guī)定,,共計罰款18.3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3萬余元。
天眼查APP顯示,,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冊資本5000萬元,為上海鈞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而上海鈞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江蘇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據了解,這并非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因為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被處罰,。2023年1月30日,,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電動自行車,被上海市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約1.48萬元,、罰款36萬余元,,并責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1月11日,,煙臺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了2022年第一批產品質量市級監(jiān)督抽查結果公示公告,,其中一款由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商標名為棒途的電動自行車,,因鞍座長度不合格被予以公示,。
此次抽檢不合格原因何在?公司將如何杜絕類似情況的發(fā)生,?哈啰相關負責人回復記者時表示,,公司誠懇接受處罰,相關問題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