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年來,,在黃金市場,一些金店會將免費編繩當作吸引客戶前來消費的手段,。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接到一起手編繩消費投訴。6月3日,,王女士在逛街時進了云亭街道某金店,,店員說她手鐲繩子舊了,可以幫她重新編繩,,王女士以為是免費的就欣然同意,,店員幫她編好繩后又向她收取了18元手工費。隨后王女士獲悉金店首飾編繩子是免費的,,于是向江陰市消保委云亭分會投訴,,希望商家退款。
接到投訴后,,云亭分會工作人員立即到店開展核查,。商家負責人稱,若在本店購買的產品,,那店員是免費幫忙編繩的,,但王女士的手鐲不是在店內購買的,故店員提供編繩服務是收費的,,又向分會工作人員出示了編繩服務的標價牌,。
王女士表示,店員事先沒有告知她編繩要收費,,店員編繩時一直在推銷店內產品,,王女士最終沒有購買,編完繩店員才告知她需要收手工費,。在詢問涉事店員后得知,,當天她認為可以做成王女士的生意,,故并沒有提前和王女士說手工費的事。
云亭分會工作人員指出,,店內雖有標價牌,,但編繩服務標價并不顯眼,且店員也未提醒消費者此次編繩服務要收費,。同時,,店員幫王女士編繩實際是一種吸引客戶的手段,不能因為消費者沒有在店內購買商品就區(qū)別對待,。經調解,,商家負責人向王女士退還了18元手工費,并保證對店員做好培訓工作,。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本案中,,店員并未事先告知消費者其提供的編繩服務要收費,消費者很容易誤以為是免費的,。不能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先給消費者提供編繩服務,后面因消費者沒有在店內購買商品又告訴消費者編繩服務要收費,,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江陰市消保委在此提醒,金店提供編繩等相關服務前,,要告知消費者是否收費等真實情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能讓消費者“稀里糊涂”接受服務,,“心懷不滿”去付款,,誠信經營才能贏得消費者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