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蔚)8月12日,,工建中農(nóng)四大國有商業(yè)銀行密集發(fā)文,對存量個人房屋貸款LPR調整給予了規(guī)定。此次政策最大的變化是規(guī)定了“批量轉換”的概念,,通俗來說就是“8月底房貸都要默認調整為LPR定價方式”。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表示,,這一規(guī)定有效地提高了存量貸款換錨的工作效率,,是相關購房者所需要關注的內容。各家銀行的轉化情況類似,,以中國工商銀行的政策為例,,其明確表示,對于2020年1月1日前已發(fā)放的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換錨操作,。為簡化客戶操作,,將參照銀行業(yè)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對批量轉換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按照相關規(guī)則統(tǒng)一調整為LPR定價方式,。其中調整規(guī)則為: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相應期限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zhí)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fā)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加點值可為負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fā)放日對應日。
例如:張先生在2015年的時候買過一套房,,向工行貸了100萬元,,約定30年內償付完畢,當時是參考“央行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的方式計算月供額的?,F(xiàn)在,,由于工行的政策發(fā)布,那么后續(xù)其將“被強制”調整定價公式,,即參考“LPR+基點”的方式來計算月供額,。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時公布的LPR為準,而基點=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這個基點在未來年份永遠不變,。
據(jù)嚴躍進介紹,此次四大國有銀行密集發(fā)文,,實際上和工作安排有關,。根據(jù)央行2019年30號公告,今年8月31日前必須完成換錨工作,,當時政策的精神實際上是“在協(xié)商基礎上督促客戶完成換錨”,。但是到了2020年類似政策風向有點變化,,比如工商銀行在2月29日《關于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通告》中,增加了一句,,“請自主判斷是否轉換定價基準,,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選擇權。”在今年關于“是否要轉化為LPR定價方式”方面,,各類購房者咨詢不斷,、疑惑很多,尤其是普遍會問“調整后月供是否會增加”的問題,,這使得類似銀行客服和個貸部門面臨很多咨詢,,甚至影響了正常的換錨工作。所以此次工行的文件很清晰地表明,,統(tǒng)一默認進行調整,,這樣就減少了工作量。換而言之,,到了8月份結束,,各類購房者的房貸就會自動調整為LPR的計算方式,也減輕了雙方的成本,。
文件執(zhí)行后,,購房者未來的月供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其實和過去的月供還款情況差不多,,所以不必過于擔心。他建議相關銀行部門可以編制客戶咨詢答復指南,,引導購房者理解政策改革的初衷,,防范8月份調整完畢后9月份咨詢量密集增加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