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史曄 記者薛慶元)裝修新房本應該是一件開心的事情,,但是由于部分裝潢公司在進行裝修設計時“疏忽”,漏掉一些關鍵“部件”,也會給消費者帶來額外的裝修問題。
今年,消費者林先生于南通如皋某小區(qū)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且裝修剛完工不久。3月下旬由于陽臺上連接洗衣機的水管斷裂漏水,,導致家中裝潢,、家具受水浸泡并造成經濟損失(按重置價格估算)達到16.24萬元。消費者遂與出售并負責安裝水管的經銷商聯系,,要求賠償遭拒,,協商無果后投訴至江蘇省南通如皋市消費者協會。
如皋市消協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聯系經銷商了解核實情況,,經銷商對投訴事實無異議,,有意向承擔責任,,但對消費者要求的巨額賠償無法滿足,并提供了發(fā)生斷裂的水管套裝供貨商的詳細信息及聯系方式,。
工作人員遂與供貨商取得聯系,,供貨商承認供貨事實并提供貨源生產商信息,同時表示愿意承擔一定的責任,。后工作人員在消費者家實地查看時發(fā)現陽臺沒有安裝地漏,,未安裝地漏致使排水不及時也是導致水管漏水致損的原因之一,根據《住宅設計規(guī)范》之規(guī)定“當陽臺設有洗衣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應設置專用給,、排水管線及專用地漏,,陽臺樓、地面均應做防水”,,負責該房設計裝潢的裝潢公司應就設計缺少陽臺地漏的瑕疵承擔責任,。
本著引導三個責任方共同賠償消費者的解決思路,工作人員從明確事實,、分析責任,、確定賠償金額等方面對各涉案經營者進行約談,把出現問題的洗衣機水管的經銷商和供貨商作為首要賠償對象,,該兩方最終共承擔12.18萬元的經濟賠償,,負責裝潢的裝潢公司承擔1萬元的經濟賠償。消費者表示十分滿意,。
點評
多方侵權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本次投訴中消費者的家具,、裝潢因水浸泡致損16萬,其修理,、更換等基礎已經不存在,,消費者要求針對損害進行賠償合法合理。
同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另我國《民法典 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本次投訴中因洗衣機的水管斷裂漏水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水管的銷售商應當賠償損失;受害人財產損失是因為水管的銷售商,、供貨商,、裝潢公司三方的侵權行為造成,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