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0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fā)了《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檢察機關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
規(guī)定對聽證員的年齡,、品行、身體條件等方面作了要求,,包括:應當是年滿二十三周歲的中國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此外,,規(guī)定還明確了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等不得擔任聽證員的四類情形,。
在最高檢20日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說,社會公眾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都有資格擔任聽證員,,歡迎社會公眾給檢察機關的案件辦理提供各方面的意見。
新聞發(fā)布會還通報了今年以來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聽證工作情況,,并發(fā)布相關典型案例,。今年1月至9月,最高檢對13件案件組織了聽證會,,地方三級檢察院對16354件案件組織了聽證會,。其中,基層檢察院14359件,,占87.8%,。
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萬春表示,,檢察機關將切實抓好規(guī)定的落實,回應人民群眾需求,,努力讓每一次檢察聽證會都成為一次生動的法治實踐課,,并由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帶頭示范,做到全國檢察機關聽證審查工作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