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張文章)近期,福建拓福體育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福體育)以微信群公告,、門店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宣稱與福建省浩沙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沙健身)正式解除合同,,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為浩沙健身會員提供無償健身服務,。
12月22日,,福州市消委會約談了拓福體育,并于12月24日向拓福公司發(fā)出《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勸諭書》,,指出該公司停止服務之舉屬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曾表態(tài)原會員權益不變
一年前,全國連鎖店眾多的浩沙健身因經營不善,,持續(xù)出現關店,、欠薪、消費投訴等問題,。2019年9月22日,,拓福體育在福州市金山文體中心浩沙健身總部與浩沙健身簽約,公開宣布收購浩沙健身在福州的16家分店100%資產及經營權,,并通過當地媒體對外表明:原浩沙會員的使用權益不變。
這一年多來,,拓福體育陸續(xù)關閉了原浩沙健身門店,,導致一些原浩沙健身會員不得不到離家更遠的門店健身。令原浩沙健身會員最氣憤的是,,今年10月27日,,拓福體育忽然在各個健身門店貼出告示,以與浩沙健身解除合同為由,,宣布將于2021年1月1日以后不再為原浩沙會員提供無償的健身服務,。
原浩沙會員魏女士投訴稱,拓福體育此舉十分惡劣,,一年前該公司通過轉讓協議和新聞媒體發(fā)布承諾原浩沙健身會員權益不變,,僅一年時間就撕毀協議和承諾,坑害交費會員,。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拓福體育既接收了浩沙健身的債權,也接收了浩沙的債務,,必須履行之前浩沙對這些會員的承諾,,并提供服務。現在拓福體育與浩沙健身因分賬原因發(fā)生糾紛,,解除兩家公司之間的合同,。但這不該殃及原浩沙健身會員權益。
暗箱轉讓涉嫌侵犯知情權
福州市消委會調查發(fā)現,,2019年9月中旬,,拓福體育與浩沙健身簽署《關于福建省浩沙健身俱樂部有限公司部分資產、營業(yè)及債務轉讓事項之框架合同》(以下簡稱《框架合同》),,就原浩沙健身會員的權益做了規(guī)定,。但這兩家公司在簽約前均未將轉讓事宜提前告知消費者,,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從雙方所簽訂的《框架合同》看,雙方達成100%資產及經營權轉讓協議,,雙方轉讓合同第二款第6條規(guī)定,,“浩沙健身與轉讓福州門店的當前有效會員所簽署的會員合同、協議等由拓福體育繼續(xù)履行并直到履行完畢,,但拓福體育不承擔會員的任何退費要求,。”浩沙健身意在退出,雙方竟達成由拓福體育履行原消費者合同卻不承擔退費這一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侵犯了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框架合同》上雙方達成轉讓福州市內陽光城店,、楊橋店,、寶龍店等16家分店(分公司),但拓福體育接手后,,16家店的健身會員費均由拓福體育收取,。在隨后的交接經營過程中,原16家門店現在僅剩6家,,門店大量減少,,健身會員被迫轉店消費,影響健身服務的質量,,實際上給辦理健身卡的消費者不斷造成權益侵害,。
無權隨意解除變更合同
經了解,拓福體育在與浩沙健身簽署轉讓合同后,,雙方對健身門店,、員工及健身設備、器材進行交接,,并對原有浩沙健身會員進行整合和商業(yè)開發(fā),。之后,雙方產生糾紛,,因疫情原因使糾紛加劇,。拓福體育于2020年8月23日單方面向浩沙健身發(fā)出“《浩沙健身部分資產,、營業(yè)及債務轉讓事項之框架合同》解除函”,于10月21日向福州市倉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與浩沙健身合同糾紛的訴訟,。
福州市消委會認為,,雙方經濟糾紛與消費者無關。拓福體育與浩沙健身簽訂的轉讓框架合同生效后,,拓福體育一直沿用原浩沙健身會員電腦系統(tǒng)為會員提供健身服務,,允許原浩沙會員刷卡進場健身以及辦理轉卡、續(xù)卡等手續(xù),,原浩沙健身會員均照常行使權益,。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及第一百四十條“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的規(guī)定,,拓福體育與浩沙健身簽訂轉讓框架合同,,并對會員合同履行作出了約定,且拓福體育在事后一直繼續(xù)為原浩沙健身會員提供健身服務,,會員也接受了拓福體育提供的服務,??陀^上,,消費者已經以“接受拓福體育服務”的行為方式作出了“同意”浩沙健身將債務轉移給拓福體育的意思表示。拓福體育與浩沙健身已完成了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拓福體育與原浩沙健身會員形成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之規(guī)定,,拓福體育無權隨意解除、變更該服務合同,,不得拒絕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拓福體育單方面發(fā)布公告從2021年1月1日起拒絕為原浩沙健身會員服務,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是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12月22日,福州市消委會約談了拓福體育,,指出該公司單方面告示不為原浩沙會員提供無償健身服務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立即糾正,。
福州市消委會指出,從本次受理拓福體育消費者投訴情況看,,很多消費者購買的年卡都在3-5年,,個別消費者購買年卡時限甚至超過10年。目前,,我國的預付卡管理法規(guī)還不完善,,經營者收取預付款跑路事件頻發(fā),甚至個別不法商家利用預付卡進行詐騙犯罪,,消費者購買預付卡一定要謹慎,,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盡可能少支付預付款,,以免財產受到侵害,。針對健身服務、教育培訓等預付款投訴高頻發(fā)生行業(yè),,相關部門也應積極采取措施,,凈化消費環(huán)境,為放心消費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