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敦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對嫌疑人邸某某等7人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9月被曝光,,最終引發(fā)全國關注的這起甘肅省敦煌市 “陷阱公廁”事件,很具典型性,。幾名犯罪嫌疑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且持續(xù)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是多數被侵害權益的游客,,最后都選擇了忍氣吞聲。這更給了犯罪嫌疑人以繼續(xù)違法犯罪的“底氣”,。
不得不提的是,,在以往被曝光的旅游行業(yè)欺客宰客事件中,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對涉嫌欺客宰客商家或個人罰款,、停業(yè)整改了事,,而鮮有訴諸法律,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者,。這樣的處理“慣例”看上去很正常,,但是從某個角度來說,也成了對欺客宰客現(xiàn)象的一種縱容,,因為單純地罰款,、整改,并不能讓一些商家或個人吸取教訓,,他們可能低調一段時間,,換一個地方,就開始重操舊業(yè),。而這樣的處理,,也無法對被處理者的同行們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陷阱公廁”中的被告,,雖然也是屬于典型的欺客宰客,,表面看上去似乎還夠不上刑事犯罪,但是按照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已涉嫌強迫交易罪,。所以細究他們的行為本身,,已經涉嫌觸犯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算的上是“罪責相當”,。
客觀而言,絕大多數的旅游從業(yè)者,,都是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但就是個別的害群之馬,,嚴重損害了當地的旅游形象,、破壞了當地的旅游秩序,也損害了游客的合法權益,。尤其在網絡資訊發(fā)達,、自媒體盛行的當下,一只“天價大蝦”,,一個“公廁陷阱”,,足以掀起一場輿論風暴,毀了一個地方好不容易樹立的旅游品牌和形象,。
所以,,對于“陷阱公廁”這樣的欺客宰客行為,就要堅持“零容忍”,,就要露頭就打,,涉及犯罪的,就應該施以刑罰,,這是對違法者的懲戒與處罰,,更是對整個旅游市場的警醒,,也是“全民旅游時代”對所有游客的一種安撫,,給予他們以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