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騷擾電話、短信轟炸,、微信好友添加請求……已經成為廣大消費者深惡痛絕的現(xiàn)象。但是,,對方是從哪里得知你的手機號碼?為何他們能夠準確知道你的各種信息呢?
日前,浙江臨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在對一家培訓機構開展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其經營場所內放有多份名單,內容包括學員姓名,、手機號、年齡,、年紀,、備注等信息,備注欄寫明“在學了”“沒時間,,不想了解”“不需要”等反饋信息,。經過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該培訓機構通過優(yōu)惠課,、公益課以及贈送小禮品等方式收集學生信息用于開拓客戶,,并將收集到的個人信息資料分發(fā)給機構老師,由機構老師負責打電話推薦課程,,并將客戶意愿和接聽情況記錄在信息表內,。
當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guī)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目前,,該培訓機構已被立案調查。
拒了解,,今年以來,,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臨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全省“亮劍2021”消費安全綜合執(zhí)法行動方案,,重點圍繞房地產銷售、裝修裝潢,、教育培訓,、汽車銷售等領域開展專項執(zhí)法檢查,目前已查處13起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其中涉及房地產銷售2起,,教育培訓機構5起,裝修裝潢5起,,其他類型1個,,涉及個人信息4萬余條。
臨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臨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經營者在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時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發(fā)送商業(yè)廣告時要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嚴格履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法律義務,。
消費者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輕易填寫個人信息資料,如為了抽獎,、領取小禮品,、免費體驗等隨意填寫自己的手機號、住址等,;購買房子,、汽車或辦卡等,可與商家簽訂個人信息保密協(xié)議,,以便出現(xiàn)個人信息泄露時及時維權,。此外,如遇到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情況,,可采用電話錄音或保存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固證,,及時撥打12315電話向市場監(jiān)管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