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祝塘分會近日接到一起投訴,,消費者孫先生稱他在祝塘某武道館花了2860元幫孩子報名學習跆拳道,,報了一年的課程,,還有四個月的課沒有上,。由于該武道館經常換教練,,孩子反映沒有學到東西,,孫先生要求退款,,但被武道館拒絕,。
祝塘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迅速前往該武道館了解具體情況。該武道館負責人表示,,當時雙方簽訂了課程協(xié)議,,協(xié)議中寫明了不能退款。祝塘分會工作人員指出,,經營者不能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協(xié)議中的這一條款屬于霸王條款,,是無效的,。該武道館負責人意識到自身的錯誤,同意孫先生退款的要求,。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報名費扣除服裝,、道具費380元和八個月的課程費用,,給孫先生退款800元,孫先生表示滿意,,雙方達成和解,。
根據(jù)《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以及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費者權利的其他規(guī)定。本案里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協(xié)議中不能退款屬于霸王條款,是無效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