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4月25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fā)出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生產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為規(guī)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價格穩(wěn)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對北京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等價格法律法規(guī),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管控,,穩(wěn)定價格水平。
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yōu)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fā)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行業(yè)協(xié)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持續(xù)加強價格執(zhí)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jié)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