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云陽縣鄧某軍餐飲館和鄧某全餐飲店非法銷售野生長江魚,近日被云陽縣市場監(jiān)管局分別罰款8700元,、7400元,,其違法所得均被沒收。
6月1日,,云陽縣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云陽縣農(nóng)委移送的關于鄧某軍餐飲館涉嫌銷售野生長江魚的線索后,,立即對該餐飲館進行現(xiàn)場檢查,,鄧某軍承認了銷售野生長江魚的事實,。經(jīng)查,,4月17日,鄧某軍餐飲館花140元從第三人王某滿(已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處購進4條野生長江魚,,分別是2條鳊魚0.95公斤,、2條鯉魚1.6公斤;4月25日,,花408元從王某滿處購進2條草魚2.1公斤,、2條鯉魚0.9公斤、1條翹殼1公斤,、若干條黃臘丁0.75公斤,;5月12日,花106元再次從王某滿處購進2條鳊魚0.85公斤,、1條鯉魚1.05公斤,。該餐飲館將上述野生長江魚烹飪加工后銷售給顧客,鯉魚,、鳊魚、草魚的售價為19元/公斤,,黃臘丁50元/公斤,,翹殼40元/公斤。銷售收入即違法所得共870元,。
云陽縣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該餐飲館明知王某滿銷售的魚是野生長江魚,卻仍然購進并加工后銷售給顧客,,其行為違反了《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收購,、加工、銷售前款規(guī)定的魚獲物”的規(guī)定,。
案件調查期間,,該餐飲館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行為,,其收購,、加工、銷售的野生長江魚的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較小,、違法的持續(xù)時間較短,、未造成人體健康或人身財產(chǎn)損害,社會影響較小,。近日,,云陽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餐飲館做出從輕處罰:沒收違法所得870元,,罰款8700元。
與此同時,,云陽縣鄧某全餐飲店花548元從第三人王某滿處先后兩次購買鯉魚,、草魚等野生長江魚共9.8公斤,加工成菜品后再銷售給顧客,,違法所得共740元,。近日,云陽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鄧某全餐飲店做出從輕處罰:沒收違法所得740元,,罰款7400元,。
執(zhí)法人員對兩家涉案餐館進行現(xiàn)場檢查。范元鵬/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