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lián)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旨在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nèi)得到重視,促進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在眾多的“紀念日”“宣傳日”“倡導日”中,,很少有像“3•15”這樣被人廣泛知曉,、深入人心,這體現(xiàn)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敏感性和重要性,,每個消費者都對交易公平,、權益保護充滿期待。
設立“某某日”,,往往是要在該方面加強和改進,,“3•15”同樣是如此。因消費的繁雜和瑣碎,,以及消費內(nèi)容的不斷豐富,,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都是社會的熱點。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每天都在發(fā)生,,且在可知的未來依然如此,,深層次原因可能在于,真正意義上的平等協(xié)商,、交易公平,、合同自由在真實的商業(yè)世界卻是另外一幅場景,有太多意外和不確定,,而消費者是一切商業(yè)成本的最終承擔者,。“3•15”是個重要的日子,,其承載著一種公平理念和法治精神,,值得我們每個人去努力做點什么,用點滴改變讓世界更美好,。(市場監(jiān)管總局 劉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