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海南海口一名網友發(fā)布視頻稱自己母親執(zhí)意要參加一個老年旅游團,,40元游桂林四天三夜還包吃包住,,自己勸誡還被說“不正?!?,引發(fā)眾多網友熱議關注。之后,,桂林,、海南兩地相關部門發(fā)布通報,涉事旅游公司和人員因涉嫌組織不合理“低價游”,、向旅游者虛假宣傳兜售物品等被立案調查,,并處以罰款。(據7月22日新華網報道)
正值暑期出行旺季,,針對多元化的旅游需求制定不同價格的旅游產品,,本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但遠低于成本價的“低價游”,往往打著“性價比”的幌子,,以補貼,、免費,、贈送禮品等噱頭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報名參團,回頭再通過額外收費或強制購買等方式牟利,。這般亂象,,不但讓消費者損了錢包、壞了心情,,也讓旅游地損了口碑,、壞了形象,更會擾亂旅游市場和營商環(huán)境,。
違規(guī)違法的不合理“低價游”,,近年來一直是有關部門重拳整治的對象,但始終禁而難絕,。一方面,,是部分消費者架不住價格誘惑,抱著試試看,、占“小便宜”的心態(tài)報團,。另一方面則是不合理“低價游”涉及的旅游主體多,游客維權困難,。我國《旅游法》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總會有個別旅行社或散團常游離于監(jiān)管體系之外,,以“欺騙瞞”手段招攬游客,。
面對不合理“低價游”亂象,各方應當積極作為,,首先監(jiān)管必須拿出刮骨療毒的勁頭嚴打不合理“低價游”,,切實維護好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方面細化不合理“低價游”的認定標準和處罰細則,,明確旅行社,、導游、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對不合理“低價游”涉及的虛假宣傳,、強制購物,、隱性消費等進行嚴厲懲處,提高違法成本,。電商平臺也應切實履行對旅行社和旅游產品的審核義務,,建立嚴格的資質審查和產品上架機制。
其次,,消費者要擦亮眼睛,,天上不會掉餡餅。一些不合理“低價游”之所以禁而不止,,有時候也與一些消費者不顧旅游產品成本一味追求低價有關,。消費者出游應改變單純比價理念,理性消費,,盡量選擇正規(guī)旅行社,,核查其資質,簽訂正式合同,,杜絕貪便宜心理,,遠離不合理“低價游”,避免落入“低價游”陷阱,。(潘鐸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