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營造公開透明,、守信然諾,、放心消費的陽光價格環(huán)境,,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春節(jié),1月16日,,福建省市場監(jiān)管局向全省各類經營者發(fā)出價格提醒倡議,,打造“陽光價格”,守護“八閩歡樂年”,。
福建省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經營者要合規(guī)經營,,加強價格自律。自覺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守法合規(guī)經營,,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要嚴格落實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等明碼標價規(guī)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海鮮餐廳、排檔和銷售鮮活水產品門店,、商超應做到“一菜一標”“一品一價”“一貨一簽”,,不得標注“時價”、區(qū)間價或在標價之外收取加工費,、輔料費等。
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場供需和社會承受能力,,確定公道合理,、質價相符的價格,不借春節(jié)之機坐地起價,、跟風漲價,、哄抬價格,堅決杜絕“天價”“霸王價”現象,。
要按照宣傳冊,、訂單約定的內容,保質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務,,不隨意違約,、毀約,不得降低價格承諾的商品質量和服務標準,。餐廳,、酒店、賓館,、民宿等不得單方面撕毀約定提高價格,。網絡平臺預訂的年夜飯,其實際提供的菜品和服務,,應與平臺標示內容完全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福建省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經營者要規(guī)范調價,,一旦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發(fā)生變動的,,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的比較價格,。
應尊重消費者自行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意愿,在提供商品和餐飲,、住宿等服務前,、服務后,主動與消費者確認消費清單,,待消費者同意后再下單,、結賬,避免消費糾紛,。無法自行解決糾紛的,,引導消費者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電話,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福建省市場監(jiān)管局特別指出,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實施價格欺詐,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實施哄抬價格,,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