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出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價格自律的公開信
2020-02-13 13:15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薛慶元 元元
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方方 記者 薛慶元)2月11日,,江蘇省市場監(jiān)管局向廣大經營者,、各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出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價格自律的公開信,號召廣大經營者,、各行業(yè)協(xié)會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自身價格行為。同時,,號召廣大經營者增強大局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堅定信心,、共克時艱,,共同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
公開信中就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價格政策提醒如下:
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市場監(jiān)管部門開展的“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系列行動,主動履行價格承諾,,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全力支持防疫工作。
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規(guī)定,,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限制生產銷售數(shù)量,,分割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shù)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fā)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不得利用對交易方不利的條件、環(huán)境,,以指定種類,、數(shù)量、范圍,,或者搭售,、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下游經營者銷售商品價格,或者限定最低價格,;不得限定交易,、差別待遇,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增強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矛盾和價格糾紛,。
各行業(yè)協(xié)會應積極引導行業(yè)內經營者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江蘇省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從重從嚴從快查處。同時,,公開信也指出,,請廣大經營者加強與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反映執(zhí)行價格政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增強大局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堅定信心,、共克時艱,,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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