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蘭宇洋 記者 張文章)近期,,福建省寧德市發(fā)生了兩起因家庭食用自捕河豚魚引發(fā)的食物中毒事件,,食用者不僅付出不菲的醫(yī)療費用,,而且給身體健康帶來了損害,。為切實保障廣大市民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14日,,寧德市食安辦發(fā)布河豚魚及其制品食用安全風險警示,,提醒商家莫違規(guī)經營,、市民莫以身試險。
河豚魚是一種含河豚毒素的魚類,。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溫的動物性堿,,為自然界毒性最強的非蛋白物質之一,中毒后出現口,、唇,、舌尖,、手指輕微麻木等早期癥狀,隨后出現嘔吐,、步行困難,、言語困難,進而出現血壓迅速下降,、呼吸困難,,直至意識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因此,河豚魚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市場監(jiān)管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和銷售活體河豚魚,、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如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或以其他替代名稱)及其制品的,,將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從嚴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寧德市食安辦要求全市各食品經營者,、攤販和個人要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自覺做到不加工捕撈、經營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捕撈或撿到新鮮河豚魚,請立即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不得隨意丟棄,,也不得轉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場。
寧德市食安辦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莫以身試險,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河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若因誤食河豚魚及其制品而出現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中毒癥狀,請立即前往醫(yī)院救治,。
寧德市食安辦稱,,若消費者在商場超市、水產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發(fā)現有非法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行為,,請撥打12315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