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西安訊(王雨昕 記者徐文智)1月29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等4人銷售假冒偽劣“3M”口罩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對劉某等4人銷售假冒偽劣“3M”口罩進行開庭審理,。
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何某華,、廖某通過微信群從代某某(已判決)處購得大量假冒偽劣“3M”口罩,,伺機對外兜售。其中,,被告人廖某購得口罩3萬余只,,全部銷售給馮某(另案處理),銷售金額24.54萬元,,非法獲利2.54萬元,。被告人劉某從馮某處購得口罩2.3萬只,再次加價出售,,銷售金額27.6萬元,,非法獲利3.35萬元。被告人何某華購得口罩2萬只,,全部銷往寶雞市,,銷售金額12.3萬元,非法獲利2.3萬元,。被告人胡某系代某某親屬,,協(xié)助代某某卸貨、收款,,并聯(lián)系買家將2.6萬只口罩銷往寶雞市,、商洛市等地,,銷售金額達23.8萬元,。經(jīng)鑒定,涉案口罩系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NaCl顆粒物過濾效率不符合國家標準,。2020年7月,,4名被告人經(jīng)公安機關傳喚后陸續(xù)到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在全國上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緊急關頭,,口罩是必需的防護物資。被告人劉某等4人利用公眾急需購買口罩的迫切心理,,為謀取非法利益,,昧著良心發(fā)國難財,妄想利用疫情“一夜暴富”,,明知涉案口罩系不合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對外銷售,,被告的不法行為,,嚴重擾亂了抗疫形勢,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4人的行為均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jù)各人不同的銷售金額,,依法應依照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以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對被告人廖某、胡某追究刑事責任,,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劉某,、何某華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合議庭經(jīng)評議后,,以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對被告人廖某,、胡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三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2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劉某、何某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4萬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7萬元;依法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繼續(xù)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