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浩)4月27日,,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了解到,,該院對頂級會員訴“大眾點評”刷贊之爭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依法作出改判,判決大眾點評平臺撤銷畢先生賬號的“三級處罰”記錄,;恢復其賬號貢獻值43143點,;補發(fā)“PASS”卡一張;賠償畢先生律師費及公證費共計5000元,,駁回畢先生其余訴請,。
記者了解到,畢先生是大眾點評等級Lv8的頂級會員,。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間,,大眾點評平臺運營商監(jiān)測到畢某賬戶每日點贊量均在2萬上下,。同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期間,監(jiān)測到畢某上述賬戶每日點贊量在2萬至3萬上下,,存在小時點贊數異常過高或者單個點贊用時過短的情形,。
因此,大眾點評平臺認定畢某賬戶點贊數據異常,,于2019年11月12日對畢某進行預處罰,,以“通過買粉或第三方軟件等方式干預或制造虛假的粉絲量、瀏覽量,、點贊量等”為由扣除畢某誠信分9分,,同時給予畢某申訴權利。后畢某申訴失敗,,大眾點評平臺對畢某采取三級處罰,,處罰措施包括:禁發(fā)點評等內容90天、扣除現(xiàn)有貢獻值50%,、撤銷VIP,、論壇公示等。
一審:點贊異常,,駁回訴請
畢先生認為大眾點評對其作出的處罰是無事實依據的,,侵犯了其財產權和名譽權,于是將大眾點評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其賬號的三級處罰記錄,;增加其賬號貢獻值56643點,其中包含處罰時扣除的43143點,,以及處罰期間因點評無法進入損失的13500點,;同時要求補發(fā)其賬號“PASS”卡一張;在平臺公示大眾點評誠信處罰相關明細規(guī)則和依據,;給予其“大V年會”名額一個,;并對自己進行賠禮道歉、經濟賠償等,。
一審中,,畢先生當庭進行了點贊演示,1分鐘點贊91個,。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畢先生的點贊行為不符合一般點贊行為的行為特點,也無法實現(xiàn)真實的點贊功能,,所以,,畢先生的行為確屬會擾亂平臺的正常秩序。因此,大眾點評平臺依據《美團點評用戶誠信公約》對畢先生采取處罰并不屬于侵權行為,,判決駁回了畢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畢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大眾點評證據不足,,支持部分請求
二審中,畢先生堅持其一審訴請,,并表明點贊功能對用戶而言只要喜歡就可以對某條內容進行點贊,,且其常常是對首頁推薦的精華內容進行點贊,是其本人所為,。
大眾點評表示,,這種長時間、高頻率極端異常的點贊行為不符合自然人的行為特征,,且平臺設置點贊的目的是為其他用戶提供更加客觀真實有效的消費參考依據,。如果任由沒有意義甚至虛假的評價行為發(fā)生,會使其他用戶消費選擇做出錯誤判斷,,勢必會對平臺數據的真實性,、公平性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其處罰合法有據,,不構成侵權。
關于能否認定畢先生存在“買粉或通過第三方軟件等方式干預或制造虛假的點贊量等社交數據”的行為,,上海一中院認為:其一,,大眾點評未能提供直接證據予以正面證明畢先生存在非本人點贊的行為,而是通過數據的比對與說明進行的反向推定,。其二,,畢先生一審庭審中演示了其每分鐘91個的高速點贊能力,而大眾點評僅是簡單否認畢先生長時間維系這種速率的可能性,,并未就此進一步提供補強證據,。其三,從平臺的點贊路徑來看,,大眾點評未進行技術規(guī)制,,用戶可以在不瀏覽具體內容的情況下,進行快速點贊,。
因此,,在無直接證據證明畢先生存在“買粉或通過第三方軟件”點贊行為的情況下,難以作出非其本人所為的高度蓋然性推定,。大眾點評就其主張未能完成舉證義務,,畢先生的行為不直接置于處罰依據所規(guī)定的范圍。
關于如難以認定畢先生行為非本人所為,那么畢先生的點贊行為是否仍屬大眾點評可處罰的情形,?上海一中院認為:首先,,大眾點評在規(guī)則中既未明確其平臺內點贊的功能、價值,,亦未列舉哪些情形可為或不可為,。實際生活中,用戶也會因多種情形而點贊,。大眾點評現(xiàn)于訴訟中對點贊的功能,、價值作限縮解釋,超出一般預判,,故缺乏依據,。其次,大眾點評認為即便是畢先生本人所為,,其無差別的刷贊所產生的數據也是虛假的,。而這一判斷標準超出了大眾點評處罰理由的一般文義理解。最后,,管理有多種方式,,處罰宜為最后手段。大眾點評主張畢先生的行為擾亂了平臺秩序,,但并沒有舉證證明異常點贊量對平臺秩序所直接造成的實質影響或重大威脅,,亦沒有證據證明在采取“取消異常點贊數據”等管理措施外,仍須對其作出“三級處罰”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關于大眾點評的處罰行為是否侵犯了畢先生的權益,,若侵犯又該如何擔責?上海一中院認為,,大眾點評的處罰行為缺乏依據,。因處罰扣除的貢獻值是畢先生通過發(fā)布點評等行為獲得的獎勵,是可以用來兌換“霸王餐”,、優(yōu)惠券等現(xiàn)實權益的,,是屬于畢先生的合法財產性權益。而因處罰過期失效的“PASS”卡雖然是網絡虛擬卡,,但可免費接受現(xiàn)實商家的服務,,同樣具有財產屬性。大眾點評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
法官說法
平臺應對用戶行為事先指引
本案主審法官兼審判長葉佳指出,,現(xiàn)實生活中,,用戶點贊存在多種情形,。司法實踐應對行為的多元、個體的差異予以體察,。
畢先生的點贊方式值得商榷,,不應被鼓勵或被效仿?!毒W絡安全法》第六條規(guī)定,,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畢先生作為“大眾點評”的頂級會員,有義務遵守上述法律規(guī)定,,規(guī)范自己的網絡言行,,與平臺和諧共贏。
大眾點評亦應注意,,平臺規(guī)則除了具有對用戶行為的事后評價作用,,亦有對用戶行為的事先指引作用。大眾點評理應平衡好商業(yè)秘密保護與規(guī)則公開透明兩者之間的關系,,優(yōu)化申訴機制與處罰程序,,與用戶消弭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