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鄭明 記者張文章)福州市高度重視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2020年來,福州市、縣(區(qū))兩級雙打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均加大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的力度,,成功查處,、破獲,、審判了一批大要案,。4月29日,福州市雙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次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推薦,、評選出“2020年度福州市打擊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這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商標侵權、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侵犯商業(yè)秘密,、銷售違禁性保健食品、網售假冒貴州茅臺酒,、銷售劣質農藥,、銷售假冒口罩、侵犯著作權等內容。福州市雙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這些案例進行點評,,警示經營者要守法,。
2017年底至2019年2月,李某某通過網絡從張某處購進假冒的貴州茅臺酒,,放在其經營的茶莊內銷售,共售出172瓶,,銷售金額241942元,。2019年5月31日,民警在茶莊內抓獲李某某,,并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茅臺酒120瓶,,貨值168796.8元。8月11日,,李某某賠償“貴州茅臺”商標權利人30萬元,。經公安機關問詢,確認銷毀上述假冒茅臺酒120瓶需費用600元,。公訴機關向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0年11月30日,,鼓樓法院判決李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并處罰金240000元,,并判令李某某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向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支付銷毀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費用600元。李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福州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為福州市第一起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交叉法律問題,為解決食品藥品領域制假售假行為中消費者的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創(chuàng)新的解決方式,,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捍衛(wèi)消費者合法權益、凈化市場環(huán)境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