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四川凱沃豐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凱沃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導致重慶市渝北區(qū)558戶村民的農作物受到影響,還有更多不特定農村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起公益訴訟,將四川凱沃豐公司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消委會的訴求獲得法院支持,,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2月5日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在《中國消費者》雜志上刊登公開道歉信,;兩年內參加4次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且每次活動支付經費1萬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初,,四川凱沃豐公司為牟取利益,,在未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情況下,通過隨意配比原材料,、假冒檢驗員簽字,、偽造化肥檢驗報告、合格證等手段,,大量生產復合氮肥,、尿素等品種的化肥,銷往四川,、重慶,、云南等地,僅銷售到重慶市渝北區(qū)的化肥就達108.26噸,,涉及農戶558戶,,銷售金額6.49萬余元。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上述化肥為不合格產品。重慶市渝北區(qū)農戶在使用涉案化肥后,,農作物出現落葉,、爛根現象。
2022年1月17日,,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罰金8萬元,,公司負責人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民事責任方面,,重慶市消委會認為,,四川凱沃豐公司在明知所銷售的化肥未取得檢驗報告、合格證等手續(xù)的情況下,,仍以獲利為目的對外銷售,,其行為不僅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還破壞了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3年10月,重慶市消委會就四川凱沃豐公司的違法行為向重慶市一中法院提起消費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國消費者》雜志等省級以上媒體就其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侵犯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刊登書面道歉信進行賠禮道歉,;判令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參加4次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且每次活動支付經費不低于1萬元。
2024年2月5日,,在重慶市一中法院的主持下,,被告對其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損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表示十分后悔,,當庭與重慶市消委會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公開道歉信。張虎/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