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彭水縣消委會近日開展的房地產消費調查顯示,90%的受訪者認為購房后個人信息被泄漏,,40%的受訪者對物業(yè)服務不滿意,。
6月16日,彭水縣消委會組織彭水縣住房城鄉(xiāng)建委,、縣市場監(jiān)管局等機構工作人員及消費者代表20余人,,通過問卷調查、電話訪談,、面對面交流,、現場體察、資料查閱等形式,,聯合對彭水縣的世茂雅庭,、璟宸府、新領域,、鳳凰臺等4家房地產公司開展消費調查,。7月26日,彭水縣消委會向《中國消費者報》介紹了消費調查的相關情況,。
本次調查樣本共100份,,調查對象來自各行各業(yè),都在彭水縣有過購房經歷,。調查顯示,,受訪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知曉度為90%,對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或者12345的知曉度為90%,。77%的受訪者認為房地產公司在銷售時做到了明碼標價,90%的受訪者認為房地產公司對所售房屋進行的廣告宣傳和房屋實際情況一致,,90%的受訪者清楚建筑面積價格和套內面積價格,,37%的受訪者認為對房屋買賣合同條款有異議時,房地產公司同意對合同進行解釋或者進行相應修改,。90%的受訪者認為購房后存在個人信息被泄露現象,,40%的受訪者對物業(yè)管理服務不滿意,97%的受訪者表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市場監(jiān)管,、消委會等機構投訴維權。
調查人員通過現場體察和資料查閱,,基本認可上述4家房地產公司在信息公示,、銷售服務、投訴處理、合同使用等方面的表現,,但仍存在不足之處,,需要改進和完善:
合同協議方面,房地產公司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銷售公開承諾書》公示不規(guī)范,,擺放位置不夠醒目,,個別公司還在使用舊版的承諾書,未及時更新,;房地產公司使用的補充協議效力大于主合同效力,,加重購房者責任,減輕自身責任,;物業(yè)服務協議未備案,。
價格公示方面,標高實際成交金額,,公示的成交金額大于網簽成交金額,;價格公示內容及格式不規(guī)范,有的未按要求分項目公示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及相應單價,,也未公示已銷售房實際成交價格。
廣告宣傳方面,,個別公司的廣告宣傳涉嫌違法,,例如“購房零風險”“銷售三冠”等廣告用語對購房者形成誤導;在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中,,宣傳資料準備不充分,,宣傳形式單一。
投訴應對方面,,不積極應對消費投訴,,拖延和消費者的調解工作;負責調解的工作人員專業(yè)能力不足,。
彭水縣消委會負責人金小丁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下一步,縣消委會將聯合縣市場監(jiān)管局,,召開房地產行業(yè)整改工作會議,,將消費調查發(fā)現的相關問題及建議,向有部門進行反饋,,督促房地產企業(yè)對消費調查中暴露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引導其履行市場主體社會責任,提高守法經營意識,,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