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林春倩 記者顧艷偉)“真的太感謝你們了,,幫我們追回這么多錢,。”5月13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靈山縣市場監(jiān)管局靈城市場監(jiān)管所的調解室里,,投訴人仇女士及其母親梁女士連聲道謝,感謝工作人員幫其挽回9500元經(jīng)濟損失,。
5月8日,,靈城市場監(jiān)管所工作人員接到12345政務熱線便民服務工單,消費者仇女士稱其12歲的妹妹于4月12日到靈山縣某手機配件店購買了2部iPhone15手機,,共花費11298元,。其與家人于5月8日才發(fā)現(xiàn),到該手機配件店要求退貨遭拒,,希望市場監(jiān)管部門幫助其退款,。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聯(lián)系仇女士了解情況,。仇女士向工作人員表示,,其妹妹購買手機的錢是趁家里人不注意偷拿的,母親梁女士也承認其監(jiān)護失責,,愿意承擔一定的折舊費,。
隨后,工作人員來到被投訴的門店進行調查核實,。面對工作人員的詢問核查,,手機配件店負責人官某表示,,購買手機的小女孩聲稱和姐姐商量好買來送給母親,,想給母親一個驚喜,,所以不方便打電話給家里人?!八歼@樣說了,,我沒有理由不賣啊,做生意哪有趕客的道理,?”官某說,,其信以為真才將手機賣給小女孩,并沒有誘導消費和強買強賣,,因此其拒絕退款,。
工作人員根據(jù)《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向官某表明: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手機等貴重物品須經(jīng)得法定監(jiān)護人(父母)的同意,,作為商家有義務去核實其消費行為是否已獲得監(jiān)護人的同意。在工作人員講解下,,官某表示同意與消費者進行調解,。
5月13日,靈城市場監(jiān)管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靶∨笥褳榱四苜I到手機,可能會撒謊說家里人同意或者說點其他理由,,這時如果商家沒有去核實,,那么就要承擔被退貨的風險?!薄吧碳译m然有錯,,但是作為家長,也要承擔監(jiān)護缺失的責任,,況且手機已售出1個月,,你們需要承擔一定的折舊費?!闭{解人員分別指出雙方的過錯,,并引導雙方承擔在本起糾紛中的過錯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消費者退回手機,官某返還給消費者9500元,,此次消費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