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蔚)近日,,公安部,、國家網信辦等研究起草了《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網站,、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5日,。
《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組織建設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旨在建成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形成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能力,為社會公眾統(tǒng)一簽發(fā)“網號”“網證”,,提供以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為基礎的真實身份登記,、核驗服務,達到方便人民群眾使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推進網絡可信身份戰(zhàn)略的目標。
《辦法(征求意見稿)》所稱的網號,,是指與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對應,,由字母和數字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符號,;網證,,是指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網絡身份認證憑證,。網號、網證可用于在互聯(lián)網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yè)管理,、服務中非明文登記、核驗自然人真實身份信息,。
基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用戶在互聯(lián)網服務中依法需要登記、核驗真實身份信息時,,可以憑借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有效法定身份證件,,通過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自愿申領與自然人身份一一對應的網證,、網號,,并使用“網號”“網證”進行非明文登記,、核驗,無需向互聯(lián)網平臺等提供明文個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互聯(lián)網平臺以落實“實名制”為由超范圍采集、留存公民個人信息,。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使用“網號”“網證”進行網絡身份認證方式,,并對“網號”“網證”的申領條件、公共服務的使用場景,、法定身份證件范圍,、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義務等基礎性事項作出規(guī)定。
在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刪除權等個人信息相關權利方面,《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公共服務平臺采集個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則”,,在處理用戶個人信息前,應當通過用戶協(xié)議等書面形式,,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用戶告知公共服務平臺的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用戶依法行使其個人信息相關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還應當向個人告知處理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