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他多收了我的錢,還不肯退還給我,!”年過六旬的王女士帶著杭州市濱江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消保委工作人員又來劉女士的家居店討要說法了,。
《中國消費者報》了解后發(fā)現(xiàn),,王老太太參加了劉女士家居店舉辦的“先付定金,享受折扣優(yōu)惠”的活動并支付了定金1000元購買一套家居用品,。在交付4.88萬元的尾款后,,王老太太認為先前支付的定金應包含在總價48800元內,因此劉女士應該退還其先前支付的1000元定金,。
對此,,劉女士解釋說:“1000元的定金是沖抵了貨款的,4.88萬元是在王老太太支付定金享受優(yōu)惠后需要支付的價格,,而非總價,,這在購買時已經與王老太太達成口頭約定了。”王老太太卻表示當時沒有這樣的約定,,并堅決要求劉女士退還1000元,。
由于雙方對口頭約定意見不一,且濱江市場監(jiān)管局消保委在比對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后,,發(fā)現(xiàn)雙方當事人書面合同與口頭約定不一致,,無法證明口頭約定的存在。最終,,濱江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消保委根據書面合同條款,,認為商家劉女士存在過失責任,需要退還王老太太的1000元定金,。經過耐心調解和溝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對此,,濱江市場監(jiān)管局消保委溫馨提醒廣大消費者,,一般情況下,口頭承諾和書面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書面合同為準,。因此,,消費者在平時簽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審查,,如果合同內容與雙方意識表示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提出來并修改,或者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修改合同內容,;如果對方不同意修改的,,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如錄音、微信聊天截圖等),;此外,,切記不要簽訂空白合同。(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