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夏磊 記者鄭鐵峰)逛超市買東西,,結賬時,,如果收銀員“一定要”檢查你的包,你會怎么辦,?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消費者王某就遇到了這樣一起煩心事。
近日,,消費者王某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訴稱,,4月9日下午,他背了一個雙肩包去永康某超市購物,,入口處沒有要求其封包,,他就將包放在一輛購物車上推著進超市選購商品,購物后,,他到收銀臺結賬時,收銀員說這么大的包,,需要檢查下,。無奈之下,王某將包打開放在收銀臺上,。收銀員把手放進包里,,檢查了包內物品,未見異常,,就將包返還,。
永康市消保委受理投訴后進行調查,店方提供了當時的監(jiān)控視頻,,對上述事情經過無異議,。永康市消保委認為,此事責任在店方,,店員無權“動手”檢查消費者的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墩憬嵤?lt;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人身權益,,給消費者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該條還規(guī)定,,搜查消費者的身體或者其攜帶物品的,,應當給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損害賠償。
此糾紛中,,超市在消費者進入時,,未提醒其封包(或存包),結賬時,,在無證據證明消費者有違法行為的前提下,,收銀員不顧消費者異議,堅持對其包內物品采取“手放包內”的方式進行檢查,,存在過錯,,構成侵權,超市依法應該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
上述侵權行為發(fā)生在“規(guī)模較大的超市收銀臺”這一公共場所,。雖然監(jiān)控視頻顯示,,事發(fā)當時,該收銀臺只有消費者及其家人和收銀員兩人(總共4人)在場,,未造成較多人員圍觀,,但是,這并不能改變收銀員“動手”查包這一違規(guī)行為的性質,。消費者希望超市改正,,應該予以支持。永康市消保委建議超市負責人打個電話向投訴人賠禮道歉,。
隨后,,超市對事發(fā)當時入口處“未提醒存包”和結賬時“查看包,動作欠妥當”的員工,,進行了批評教育和內部追責處理,。同時,超市負責人致電消費者,,表達歉意,,已經取得了消費者的諒解。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對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消費者的,、搜查消費者的身體或者其攜帶物品的、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依法說“不”,必要時,,可以留存相關證據后,向消保委投訴,,或者報警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