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大足區(qū)比特運動休閑俱樂部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突然將場內健身器材全部拆除,導致128名消費者無法繼續(xù)健身,。該俱樂部拒絕退還消費者剩余健身費用,,涉及金額17.86萬元。重慶市大足區(qū)消委會支持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維權,。近日,,重慶市大足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該俱樂部經營者將17.86萬元健身費用退還給消費者,。
集體訴訟庭審現場。資料圖片
消費者陳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22年5月9日,,他花費2138元在蔣某經營的比特運動俱樂部購買了1張2年期的健身卡,并簽訂健身服務協(xié)議,。3個月后,,蔣某將該俱樂部轉讓給俞某經營。12天后,,蔣某將該俱樂部注銷,。2022年10月20日晚,陳先生發(fā)現該俱樂部正在拆除場內的健身器材,,便上前制止并打電話報警,。
陳先生稱,自己辦卡后從未去該俱樂部健身,,該俱樂部卻拒絕退還健身費用,。隨后,共有138名消費者向大足區(qū)消委會投訴,。大足區(qū)消委會調查了解到,,該俱樂部自2022年2月21日開業(yè),同年10月20日停業(yè),,其間收取消費者健身服務費20余萬元,。由于該俱樂部營業(yè)時間只有8個月,又遇到疫情,,絕大多數消費者均未到俱樂部健身過,。
在138名消費者中,有128名消費者向大足區(qū)消委會提出了訴訟申請,,涉及金額共計17.86萬元,。今年5月4日,大足區(qū)消委會支持128名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將該俱樂部經營者蔣某,、俞某訴至大足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兩被告退還消費者所繳納的健身費用共計17.86萬元,。
5月22日,,大足區(qū)人民法院以小額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此案。大足區(qū)消委會秘書長楊才建以“支持起訴人”身份,,發(fā)表支持集體訴訟意見,。楊才建表示,比特運動俱樂部經營者蔣某、俞某預先收取消費者健身服務費,,卻不按合同約定提供健身服務,且拒絕退還健身服務費用,,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消委會支持消費者對上述兩名被告提起集體訴訟,,請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蔣某辯稱,比特運動俱樂部已于2022年8月20日轉讓給被告俞某,,因俞某不愿當該俱樂部法定代表人,,同時又將該俱樂部的器械拆走,導致消費者無法繼續(xù)健身,,故被告俞某應當承擔退還健身服務費的責任,。
被告俞某辯稱,消費者是與被告蔣某簽訂健身服務合同,,他本人并不是該服務合同的相對方和實際收款方,,自己接手該俱樂部經營并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并不代表其對原俱樂部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給付責任,。另外,,他本人不是該俱樂部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營者,也不是股東,,不涉及合同繼續(xù)履行的問題,,因此并非本案適格主體,請求法院駁回消費者要求其連帶承擔退款責任的訴求,。
法院審理查明,,蔣某將比特運動俱樂部轉讓給俞某經營時,轉讓協(xié)議并未對消費者的移交問題予以明確,,也未向消費者告知該俱樂部的經營權已轉讓的事實,,后來又將該俱樂部注銷,導致消費者無法健身,,因此引發(fā)集體投訴及集體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蔣某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涉案協(xié)議,、合同應法定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蔣某應退還消費者所訴求的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被告俞某不需承擔連帶退款責任。
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