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覃宗華 記者顧艷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都安縣加貴鄉(xiāng)某村小學五年級學生黃敢購買飲料后,,發(fā)現(xiàn)是過期食品,他通過手機操作進入12315平臺投訴并成功維權,,被當地師生稱為消費維權小標兵,。
今年8月11日,,黃敢在小學附近的小賣部購買3瓶飲料,花費9元,。他喝完一瓶后發(fā)現(xiàn)已過期(瓶身顯示生產日期為2022年3月19日,,保質期12個月),第二瓶也過期,,只有第三瓶尚在保質期內,。他與商家協(xié)商退還過期兩瓶的費用,商家表示已開瓶不予退款,。因協(xié)調不下,,黃敢就使用家人的手機進入全國12315平臺投訴,要求商家退還其兩瓶過期商品費用并給予相應賠償,。
都安縣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投訴后與雙方聯(lián)系,,證實投訴事由屬實。調解人員表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經營者出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給予10萬元以下罰款,。另外,,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給予賠償,。經過法制宣傳教育,經營者認識到銷售過期食品的嚴重性,,當場同意退款6元,。小黃見經營者為殘疾人,并且銷售過期食品也是無意之舉,,便主動放棄了索賠要求,。
懂法又懂得體諒他人難處,黃敢同學的舉動讓執(zhí)法人員嘖嘖稱贊:“小黃同學懂法明理,,真是名副其實的消費維權小標兵,。”
黃敢則告訴調解人員,,他一直積極參加市場監(jiān)管部門開展的消費教育進校園活動,,并且學得不少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今年“3•15”期間,,他父母的手機收到的消費維權知識短信,,他也認真抄錄下來,當作維權寶典,。
了解到黃敢是個懂法小達人,,調解人員又提醒他,根據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他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只能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還需要他的父母或其他家長代理,。黃敢同學表示,以后進行大額或者大宗消費時,,一定會與家人商量或者由家人陪同進行,。
據介紹,都安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小賣部經營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
